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經仲裁決定,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申請,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懸賞執行。
法院公布的懸賞被執行人基本信息顯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尚未清償部分為三億三千九百零九萬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資金占用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院公布的懸賞金額顯示: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獎賞執行到位金額的30%。
此外,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鄭重承諾,法院將對提供線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據法院介紹,懸賞時效為案件執行完畢之前,知情人可與“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北大街32號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才法官”聯系,舉報電話為010-84773658、8477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