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2年的廣西男子曹平(化名)與家人相認后,家人想追究當年拐騙曹平的“養母”秦某英的責任。桂林市檢察院認為,雖然秦某英涉嫌拐騙兒童,但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批捕。
12月18日,曹平的父親告訴記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維持了不批捕決定,他們將繼續向最高檢申訴。
曹平父母認為,秦某英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從拐騙之日起到被害人曹平14周歲時,犯罪行為一直處于持續狀態,本案尚在追訴期限內。曹平失蹤后,桂林市公安局曾發布協查通報。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刑事申訴通知書》)顯示,檢察院認為,本案發生在1988年1月10日,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關于追訴期限的規定,從1988年案發至2020年案件告破,時問時間過去32年,且案發后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強制措施,已超過追訴期限。
明知無法生育,女子趁做保姆之際抱走五個月孩子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88年1月10日,曹平被秦某英拐走。
曹平的親妹妹曹穎說,當時秦某英用化名來到曹家找保姆的工作,照顧剛滿五個月的曹平,但擔任保姆的第二天,秦某英便帶著孩子“失蹤”了。父母報警后,還發動了親戚朋友尋找,但一直未找到曹平,這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身心打擊。
曹穎稱,當年他們家庭條件算是小康,父母都是職工,本來可以給曹平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尤其是教育環境。但沒想到曹平被拐走了,連高中都沒讀。這也是父母心頭之痛。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通知書》顯示,秦某英在明知自身無法生育的情況下,于1988年1月10日,利用為曹平父母做保姆之際,將其五個月大的兒子曹平抱回家中撫養。
2020年5月,根據公安部下發線索,報案人留存的血樣與桂林市陽朔縣興坪鎮思的村人李某敏血樣DNA比對數據相符,為父子關系。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對李某敏生活的村子及其養父母展開調查,發現李某敏養母秦某英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案件告破。
秦某英的行為涉嫌拐騙兒童罪,但因本案已過追訴時效,象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秦某英。2020年5月29日,被拐32年后,曹平與家人相見。
2020年5月29日,被拐32年后,曹平與家人相見。
曹穎說,相認后,從小便被拐的曹平和曹家人并不親密,追責意愿也不強,但這和他們堅持追責拐騙者是兩碼事,孩子被拐給父母帶來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他們還向檢察院提交了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279號刑事判決書,稱這起案件也涉及拐騙案件,并過了十年的追訴時效,但拐騙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已超過追訴期限,維持不批捕決定
檢察院認為,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適當。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檢察院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曹穎及父親說,他們將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